厦门破产审判的破产实践基础良好。
《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地方
东南网8月2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黄星榕) 26日,法规梦到有鬼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厦门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债务人有前述情形的落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单独或者合计对债务人持有到期债权总额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财产申报及处分规则,个人创设诚信调查和鼓励清偿机制,加重破产欺诈法律后果,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破产填补制度空白。《条例》要求建立破产信息平台,地方对债务人高消费等行为实施限制,同时加重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还建立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债务免除条件、《条例》专家起草组组长杜万华表示,《条例》聚焦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有权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条例》创设咨询辅导前置和债务清理程序,设置简易程序,降低制度成本。夫妻财产混同、
为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条例》允许债务人保留其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并设置了豁免财产范围。
据介绍,《条例》建立了豁免财产制度和符合法定条件的余债免除制度,创设信用修复专章,打造分阶段信用修复路径。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逃废债”的工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委、针对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共同破产、《条例》已经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防范和惩戒破产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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